12 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2014.3.13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基协发[2014]9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托管机构:

为规范国债期货投资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并为行业内产品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提供统一的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予发布。本《细则》自发布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的通知

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一、总则

(一) 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国债期货投资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其会计核算可参照本细则办理。

(二) 本细则所称国债期货,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国债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

(三) 基金国债期货投资的会计核算按照本细则处理。若基金开展国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条件的,可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四) 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形成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并对套期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

(五) 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基金管理公司应在业务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明确相关估值监控程序,根据市场情况建立结算价估值方法公允性的评估机制,完善相关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

(六)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本细则设置和使用与国债期货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明细科目。对于“其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应根据确定的套期保值等交易目的,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七) 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报表列报和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和披露基金财务报表、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

(八) 如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应按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与投资国债期货相关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此情况下,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信息,应在基金财务报表附注等披露文件中对此净额列示作相关说明。

(九)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另有新的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科目设置

编号 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设置 核算内容
1021 结算备付金[1] 通过期货公司进行结算的,按期货公司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基金存放在保证金账户中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1031 存出保证金 通过期货公司进行结算的,按照期货公司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基金存放在保证金账户中已被期货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3003 证券清算款 设置期货暂收款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基金持有的国债期货合约当日无负债结算后形成的暂收和暂付款项,此科目余额与‘其他衍生工具’科目中的国债期货合约公允价值金额一致,方向相反。
3102 其他衍生工具 1、按照买入/卖出国债期货、交易目的、初始合约价值/公允价值、合约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2、设置“其他衍生工具—冲抵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科目,作为所有国债期货合约初始合约价值的冲抵科目,不核算数量。
核算基金持有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数量、公允价值。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按照国债期货、买入/卖出、交易目的等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基金持有的国债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6111 投资收益 按照国债期货、交易目的等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基金持有的国债期货合约平仓和到期交割实现的收益。
6407 交易费用 按照期货公司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基金国债期货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

[1] 当存放在保证金账户中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余额为负时,本科目余额可能为负,此情况如果出现在资产负债表日,则可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主要账务处理

(一)存入保证金

借:结算备付金

贷:银行存款

(二)提取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结算备付金

(三)开仓[2]

1、买入合约:

记录初始合约价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3]买入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数量[4]、金额[5])

贷:其他衍生工具—冲抵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金额)

2、卖出合约:

记录初始合约价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冲抵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 (金额)

贷:其他衍生工具—××卖出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数量[6]、金额[7])

(四)平仓

1、买入合约卖出平仓

采用移动加权方法结转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需计算结转比例 q[8]。

结转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冲抵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 (金额①[9])

贷:其他衍生工具—××买入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数量[10]、金额①)

[2] 若当天同时存在开仓和平仓,先处理开仓,后处理平仓。

[3] 此处“××”显示交易目的,下同。

[4] 此处为买入开仓数量。

[5] 此处为买入开仓合约价值(开仓价×买入开仓数量×合约面值/100 元)合计。

[6] 此处为卖出开仓数量。

[7] 此处为卖出开仓合约价值(开仓价×卖出开仓数量×合约面值/100 元)合计。

2、卖出合约买入平仓

采用移动加权方法结转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需计算结转比例 q[11]。

结转平仓合约的初始合约价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卖出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数量[12]、金额②[13])

贷:其他衍生工具—冲抵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 (金额②)

[8] q=买入合约卖出平仓数量/(上一日买入持仓数量+当日买入开仓数量)

[9] 金额①=round(“其他衍生工具—××买入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当前借方余额×q,2)

[10] 此处为买入合约卖出平仓数量。

[11] q=卖出合约买入平仓数量/(上一日卖出持仓数量+当日卖出开仓数量)

[12 此处为卖出合约买入平仓数量。

[13] 金额②=round(“其他衍生工具—××卖出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当前贷方余额×q,2)

(五)交易费用

借:交易费用[14]

贷:结算备付金(或应付交易费用)

[14]] 交易费用金额通常为当日交易手续费合计,在实物交割阶段,还包括交割费、过户费及转托管费等。

(六)日终结算

1、买入合约日终估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买入国债期货—公允价值(金额③15)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国债期货—××买入国债期货(金额③)

[15] 当日买入合约持仓损益变动额③=当日结算价×合约面值/100元×当日买入合约持仓量-(“其他衍生工具—××买入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当前借方余额+“其他衍生工具—××买入国债期货—公允价值”当前借方余额”)

2、卖出合约日终估值

借:其他衍生工具—××卖出国债期货—公允价值(金额④[16])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国债期货-××卖出国债期货(金额④)

3、确认平仓损益

借:结算备付金 (金额⑥[17])

贷:投资收益—国债期货—××国债期货 (金额⑥)

4、当日无负债结算

借:结算备付金 (金额⑦[18])

贷:证券清算款 (金额⑦)

(七)调整合约占用的交易保证金

借:存出保证金 (金额⑧[19])

贷:结算备付金 (金额⑧)

16 当日卖出合约持仓损益变动额④=(“其他衍生工具—××卖出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当前贷方余额+“其他衍生工具—××卖出国债期货—公允价值”当前贷方余额”)-当日结算价×合约面值/100元×当日卖出合约持仓量

17 当日盈亏⑤=∑[(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合约面值/100元]+∑[(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合约面值/100元]+(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合约面值/100元

金额⑥=当日盈亏⑤-金额⑦,此金额为当日平仓损益

若将当日投资收益区分买入合约卖出平仓(或到期交割)损益⑨和卖出合约买入平仓(或到期交割)损益⑩,则买入合约当日盈亏=∑[(买入合约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买入合约卖出量×合约面值/100元]+ ∑[(当日结算价-买入合约买入成交价)×买入合约买入量]×合约面值/100元+(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合约面值/100元

当日买入合约卖出平仓(或到期交割)损益⑨=买入合约当日盈亏-当日买入合约持仓损益变动额③卖出合约当日盈亏=∑[(卖出合约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合约卖出量×合约面值/100元]+∑[(当日结算价-卖出合约买入成交价)×卖出合约买入量]×合约面值/100元+(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合约面值/100元

当日卖出合约买入平仓(或到期交割)损益⑩=卖出合约当日盈亏-当日卖出合约持仓损益变动额④

[18]金额⑦=当日买入合约持仓损益变动额③+当日卖出合约持仓损益变动额④

[19] 金额⑧=当日持仓合约交易保证金合计-“存出保证金—××期货公司-交易保证金”当前借方余额

(八)实物交割

1、意向申报日(T 日:减少待交割持仓)[20]

(1)减少空头待交割持仓:

借:其他衍生工具—××卖出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数量[21]、金额)

贷:其他衍生工具—冲抵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

(2)减少多头待交割持仓:

借:其他衍生工具—冲抵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

贷:其他衍生工具—××买入国债期货—初始合约价值(数量[22]、金额)

(3)其他会计分录参照(六)(七)处理。

2、交割空头持仓:(T+1 日:交券日)

交割债券划出空头账户,一般情况下,多头与空头无需进行会计处理。

特殊情况下,对于待交割持仓量较大的基金,当 T 日或 T+1 日待交割债券的价格波动将对其日终净值产生重大影响时,可在该日日终以原合约最近交易日的结算价(或其它能可靠计量的价格)对待交割的债券进行估值,以及时反映其对净值的影响。

3、缴款交收(T+2 日:配对缴款日)

(1)空头交收,并减少待交割债券持仓:

借:结算备付金 (金额⑪23)

20 若在最后交易日(T日)进行交割,则此处为第一交割日(T+1日)。

21 此处为交易所最终确认的合约交割数量。

22 此处为交易所最终确认的合约交割数量。

23 金额⑪=交割数量×{(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应计利息}×(合约面值/100元);其中,最后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结算价为意向申报日的当日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应计利息=(可交割国债票面利率×100/每年付息次数)×{ (配对缴款日-最近付息周期起息日)/当年付息周期实际

贷:

债券投资——成本—XX(数量、金额)

债券投资——估值增值—XX

债券投资——应收利息—XX(金额⑬)

投资收益-债券投资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债券投资

贷:投资收益-债券投资

(2)多头缴款,并确认待交割债券投资:

借:

债券投资——成本—XX(数量、金额⑫[24])

债券投资——应收利息—XX(金额⑬[25])

贷:结算备付金 (金额⑪)

该日日终,多头计提债券当日利息,并对交割国债进行估值。

(3)保证金调整参照(七)处理。

4、交割多头持仓:(T+3 日:收券日)

该日交割债券划入多头账户,多头无需进行特别的会计处理,日终以该交割国债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4] 金额⑫=金额⑪-金额⑬

[25] 金额⑬=(可交割国债票面利率×100/每年付息次数)×{ (配对缴款日-最近付息周期起息日)/当年付息周期实际天数}×债券数量

(九)交割违约

1、违约方:

借:其他支出—国债期货交割违约差额补偿⑭[26]

其他应收款—国债期货交割违约罚金⑮[27]

(由相关的责任方承担)

贷:其他应付款(或结算备付金)天数}

[26] 金额⑭=若卖方违约:差额补偿=违约数量×Max(基准国债价格-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0)×(合约面值/100元);若买方违约:差额补偿=违约数量×Max(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基准国债价格,0)×(合约面值/100元)。

[27] 金额⑮=违约金比例×违约数量×交割结算价×(合约面值/100 元)

2、被违约方: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交割违约差额补偿款⑯[28]

贷:其他收入-交割违约补偿

28 金额⑯:金额为差额补偿款+违约金比例×违约数量×交割结算价×(合约面值/100元)
#估值